进口托收指的是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方开出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然后委托出口方银行位于进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者代理行向进口方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
进口托收主要包括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方式。其中,承兑交单为进口方对进口单据/汇票进行承兑后,银行立刻将进口单据交给进口方,进口方则在指定时间向出口商付款即可。付款交单则指的是进口方付款后,银行将进口单据交给进口方。进出口双方可对进口托收方式进行协商,然后选择适合的、双方都认同的一种即可。
进口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不会检查货运单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也不会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也就是说,进口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但是银行只是执行收款流程,进口方是否付款,不管银行的事儿。因此,对比信用证书款,进口托收对于出口商来说安全性相对较低。
进口托收适用客户及业务:
1、进口商希望用手续简单、成本低廉、相对稳健的方法进行付款;
2、出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获得有“付款期限”付款凭证来进行融资;
3、出口商在银行有融资额度,且渴望进行贸易融资。
进口托收优势:
1、对比进口信用证,进口托收费用低、手续简单,可以节约进口商财务成本;
2、降低进口商资金占压,比如在出口商备货、装运阶段,进口商无需预付款项;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进口商甚至只需要做出承兑,即可提货,并处理货物,几乎不会造成资金的占压。可以看出,进口托收的优势主要集中在进口商一方,因此出口商需斟酌评估风险与收益后,再决定是否采用该方式。
进口托收业务流程:
1、银行收到托收行所寄的商业单据并审核后,即按照托收行的指示,通知进口方(客户)付款或承兑。
2、客户提交《进口代收单据付款/承兑通知书》(需盖公章),并明示是付款,还是承兑。如果是付款的话,则需提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银行办理付汇或承兑手续,并将单据交付给客户,用于提货。
4、如果客户不付款或者承兑,则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口代收单据付款/承兑通知书》表明拒绝付款或承兑,银行会与托收行联系。
进口托收付汇审查内容:付款人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管局发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者“持有外管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另外,付款人所提供的进口合同、进口付款核销单等文件也需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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