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的英文意思是Usance L/C,主要是指的开证行又或者是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的单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一个信用证。它又可以分为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
远期信用证分类: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主要是指的以开证银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经审单相符后承兑远期汇票之后,从而对出票人、背书人以及持票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商号承兑信用证:主要是以的以开证申请人也就是进口商为远期汇款的付款人,开证行收到跟单汇票并且审单之后,送请进品商经审单相符并且予以承兑。承兑之后的跟单汇票是仍然留存于开证行的,待承兑到期日进口商再付款赎单就可以了。
3、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需要在开证条款中规定的提单后若干天付款又或者是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即使是提交汇票,开证行也不予承兑,因此是不容易贴现的。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无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风险防范:
在全球国际贸易当中,远期信用是是因其出口商及其银行对于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法,所以得到了许多进口商的青睐与认可,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广大客户对于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不断增多。
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的时间比较长,存在国家风险、资信风险以及市场情况等不易预测的情况。因此银行一旦承兑了汇款,责任就需要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也导致了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存在着更高的风险性。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专门下发了文件,对于各商业银行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以规避相应的风险出现。
远期存在的风险:
1、套资许骗风险:一些企业以及公司在通过正当途径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把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作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之一,其作案手段也是比较多样化的,例如:用假合同、假单据伪造贸易背景。国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
在国内的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之后,国外受益人会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相关的假单据。因为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的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没有不符合点,申请人多数都会接受单据,然后去催促银行承兑。而银行在接受到受益人的申请之后,就会进行贴现,从而使得受益人成功的套取了资金。
2、挪用风险
在远期信用证业务当中,进口商将相应的货物销售出去之后,就会收回货款。在付款日期没有到时,他们很可能会将这笔资金周围去挪作他用。假如进口商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上面,那么信用证到期日,固定投资是不能立即产生效益的。也导致没有现金回流也就无法支付到期的应付账款,到期出现拖欠的情况,只得开证行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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