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想要顺利出口的话,是需要按照海关的相关要求出口报检,但很多外贸新人对出口报检的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单证资料还不太熟悉,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报检要求
1、报检单位须在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报检手续。
2、办理报检手续的人员必须是经检验检疫机关培训合格并领取了“报检员证”的报检员。
3、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其报检人员须经培训合格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后方可办理报检手续,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报检时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报检书。
4、报检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伪造、买卖、变造、涂改、盗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证单、印章、标志、封识,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申请最迟应于报关/装运前7天报检,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6、每份报检单仅限填写一批出境货物。
7、报检资料的填打/填写应字体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该批出境货物的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函电)、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购销合同。
2、出境货物属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管理或审批范畴的,报检时应提供相关文件或注册、许可证号。
3、该批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经营者检测合格,并附检测证明或检测报告(厂检结果单)。申请数量/重量检验的,还应加附数量/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4、盛装该批出境货物所用的一般运输包装的性能检验结果单,在分批使用时,应提供性能单复印件。
5、凡凭样成交的出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买卖双方共同确认/铅封的成交样品。
6、若经外地检验检验机关检验检验合格,需在本地实施查验后装运出口的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加附该批出境货物的“换证凭单”(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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