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下是指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办理货品运输业务的一类机构。其主要有代理承运人将货主的货品进行揽收以及,代理货主对承运人进行托运事项办理这两大方面的业务。另外,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为运输中间方,也可以将其看作是连接承托双方之间的一个桥梁。
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区别
1、双方在业务上有所区别。
①无船承运人实际就是与当前运输业务相关的当事人,其需要使用本人的名义去与货主以及实际承运人签署相关的运输协议,其一般会把不同货主所给出的散装货品整合放置在同一个集装箱内,并同实际承运人沟通好货物的舱位,而包装、保险等服务对于其来说不过是一些具有辅助性质的业务,而并非主营业务。
②货运代理人的主要业务有取货、订舱、拆装、分拨、报关、保险等,也就是说货物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会涉及到的各方面事项都需要由其来负责。
2、双方在各自所适用的法律上有所区别。
①在中国,无船承运人在开展其业务时,一般要符合《海商法》的规定,并且还有可能涉及到国际公约中和提单运输内容相关的法律条款。
②在中国,货运代理人在开展其业务时,一般会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因为其与客户通常会进行运输委托协议的签署。
3、双方在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方面都有所区别。
①由于无船承运人一般会使用自身的名义来同托运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以承运人的身份出现在合同内,所以其会得到承运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这其中就包含有留置权等。此外,无船承运人还需要对相关提单进行签发,并由此需要为货品在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损毁、丢失、交付不及时等情况负责。
②由于货运代理人同托运人所签署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并且其在合同中的身份一般是受托人,所以其会得到受托人应得的权利,同时也得履行并承担该身份所涉及到的义务以及责任。另外,当货运代理人因其自身的过失而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状况进而最终致使委托人有实际损失时,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双方所签发的单证的性质有所区别。
①无船承运人有专门的提单可供其使用,也就是无船承运人提单,且该提单具备有作为物权凭证的作用。
②一般情况下,货运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上需要有相应货运代理人的名称以及签字,还需实际标注清楚其是承运人还是多式联运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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