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吊勾交货指的是卖家要承担货物运输到目的港的成本与运费。《2000年通则》指出,CFR吊勾交货是全球“成本+运费”的唯一标准代码,之前的C&F、CandF、C+F等表述形式不再使用。
CFR吊勾交货下的买卖双方义务
买方义务:
1、需支付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卸货费,后者主要包含驳运费和码头费。
2、自行办理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官方证件(自负风险以及费用)。如果必要,则需办理进口所需的各类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以及过境费。
3、接受卖方所提供的单据来领取货物,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物。
4、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卖方义务: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
2、办理出口许可证以及其他官方证件(自负风险与费用),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向买家提供运输单据,如果双方采用电子通讯,则需向买家提供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4、签订运输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运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家。
CFR吊勾交货相关变形:
1、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货),指的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买家自行起舱。
2、CFRlanded(CFR卸到岸上),卖家负责支付卸货费。
3、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卸货费按照班轮办法来处理,即买方不负责卸货费。
4、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货),指的是卖方负责货物从船舱吊起到卸货到船舶吊钩所及处(通常指码头或驳船)的费用。如果船舶不能靠岸,则驳船以及驳船卸货费由买方负责。
CFR吊勾交货注意事项:
1、需慎重使用,因为在CFR术语下,货物装运是卖方负责,而保险则是买方负责的,这就要求买方要尽量和口碑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船舶提出一定要求,以防止卖方和船方勾结。
2、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因为没有卖方装船通知,则买方无法办理保险,甚至会出现漏保情况。
除了CFR吊勾交货外,CIF和FOB两个术语也颇为常见。其中,CIF指的是到岸价,即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则卖方即完成交货。CIF与CFR吊勾交货不同的一点在于在CIF条款项下,卖方需要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而CFR吊勾交货则无此要求。当然,CIF术语只要求卖方购买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果要更高级别的,则需买卖双方另行商定。
FOB则指的是卖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其中,货物装上船之前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附加费则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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