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特跨境商品效期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淘特跨境商家在平台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商家发布商品信息要求,淘特制定了《淘特跨境商品效期管理规范》,详情如下:

第一章 效期管理要求

第一条 商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最小销售单元的商品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相关信息。保质期信息应一致,清晰,且均无被重复粘贴、修改、字体脱落、模糊、手写或篡改等情形。

第二条 进口商品包装的保质期信息中文与外文信息应一致,但如外文标识只标注年月,中文标识标注为年/月/日的,视为一致,按照中文标识录入日期。

第三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已标注保质期信息的商品,根据情形要求如下:

1、若包装内的所有商品保质期信息完全一致,且无需拆封即可透过外包装清晰查看到到包装内所有商品的保质期信息的,则对外包装上是否标注保质期相关信息不作强制,但若标注,则必须确保内外完全一致。

2、若包装内的所有商品保质期信息不完全一致,则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时效相关信息应为包装内最先到期的商品时效。

第四条 暗码效期商品,商家在入库需向仓提供准确的效期解读规则

第五条 商家应销售剩余保质期在本规范规定范围内的商品,若出售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即临保商品)应当在商品标题上注明“临期”字样,且在商品详情页面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商品”字样,字样大小为“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 除以上要求外,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商品需在商品详情页面最上方插入模块,具体psd模板点此查看:https://img.alicdn.com/tfs/TB1NwC8bCRRMKJjy0FlXXXFepXa-900-1816.jpg。

第二章 违规处理

第六条 商家发布不符合本规范效期要求的商品,将按《淘特市场管理规范》中的“滥发信息”相关条款内容对商家及商品进行处理。

第八条 商家违反本规范第一条情形的,将按《淘特商品品质抽检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对商家及商品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淘特跨境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前规范;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条 商家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特有权酌情处理。但淘特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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