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出口指的是企业从境外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元器件、包装物料,并在境内加工或装配后,再重新出口到别国的一种商业行为。
加工贸易出口主要分为来料加工以及进料加工、装配业务、协作生产4种:
1、来料加工指的是来料由境外企业提供,中国企业无需付汇进口,而是只需按照境外企业要求将来料加工或装配成产品即可。在此期间,中国企业仅收取加工费。另外,有时候境外企业仅提供产品式样和规格,其他的由中国企业自行发挥,这种做法作为来料加工的一种,也常被叫做“来样加工”。
2、进料加工则指的是中国企业付汇进口来料并进行加工或装配成产品,随后将产品交付给境外企业销售。
3、装配业务则指的是境外企业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以及各类零部件,中国企业只需要将其装配成成品即可,对比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可方便中国企业引入国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中国在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再加上本身风险小的特点,装配业务在中国比较受欢迎。
4、协作生产指的是境外企业提供一部分配件,然后中国企业也提供一部分配件,并将这些配件组装成产品。至于商标则由双方协商,境外企业所提供配件的价款也会从货款中扣除。协作生产所产生的商品可以由境外企业全部或部分销售,也可以由第三方销售。
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如下: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加工增值的企业可进行退税或抵免退税。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则无需缴纳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所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从事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企业,深加工结转环节可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得开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事加工贸易出口的企业在履行合同时,需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所需资料如下: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备案清单以及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等。另外,如果所备案的料件是作为深加工结转使用的,那么还需提供北街专访所开率的出口发票。
加工贸易出口报关需准备好有效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出口货物预录入报关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在填写报关单时还需注意只能填写登记手册项下的进口货成品出口,贸易方式一栏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进料加工、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三料进料加工等,备案号栏则填写实际进出口手册号。最后,企业所申报的货物序列号、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也必须和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一致。至于报关流程,则包括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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